天津条形码申请_商品条码注册_产品条形码办理

红桥区产品条形码申请如何办理?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天津德荣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红桥区产品条形码申请如何办理?

红桥区产品条形码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天津德荣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6 08:37:29

我们购买到的商品都会有一串宽度不一的竖杠和数字组成的天津条形码。那么,这些商品条形码有什么作用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商品条形码几个主要的作用。

一、用来辨认商品种类:将商品加上条码,就可以避免人为的判断,举凡进货,销售,盘点等都能利用条码判别商品,这也能加快工作的速度,更能提高效率。

二、厂家能通过条形码判别商品来源,例如烟,照规定烟是不能跨区调货的。

三、条形码可以反应产品信息,比如产品的产地、商品类别、价格。

四:可以防伪和版权等,就像身份证一样。

以特定的编码规则排列而成的条纹和空白符号组成条形码,条码可以表示特定的字符、数字和符号组成的信息。其系统自动识别,对符号进行设计和制作,结合扫描阅读功能。

至今条形码仍是识别技术中最为实用、性价比较高的一种,它具有多个方面的优势。

首先,安全可靠,信息准确。据科学统计发现,条码平均每记录15000个字符才会出现一个错误。而在校验成位出错率的情况下,出错率仅为千万分之一。

其次,数据录入迅速。条形码输入速度远非键盘可比,可达到0.3秒输入12个字符(串)的速度。

再者,经济实用,成本较低。条码技术较其余各种自动识别技术经济,它的应用只需很低的成本。

第四,操作灵活方便。条码符号是一种既可以单独或和有关设备组合进行识别的技术,即使在与其他控制设备共同操作自动化管理系统的情况下,它的操作难度是比较低的,而且非常灵活。手工键盘输入使得其在没有自动化技术的条件下也可执行。

第五,具有较高自由度。识别装置与条码标签相对位置的自由度大,超越了一维表达信息的限制,在标签存在缺欠的情况下,从正常部分也可输入准确信息。

最后,设备结构较简单。条码标签制作较简单,条码识别操作容易,不需要专门训练即可操作。其相关:条码打印机、条码扫描器、数据采集器等设备都比较便宜,而这些设备只需要简单培训即能上手。条码的优点使其在市场中应用广泛,具有很大的应用前景。

EAN商品条码分为EAN-13(标准版)和EAN-8(缩短码)两种。上篇文章介绍了EAN13条码的特性及编码构成,本篇文章主要介绍的是EAN-8条码。EAN-8商品条形码是指被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8位的商品条形码,由7位数字表示的商品项目代码和1位数字标识的校验符组成,EAN-8缩短码共有8位数字,用在包装面积较小的商品上,比如:钢笔。

当包装面积小于120平方公分以下,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码。其结构与编码方式包括:1.国家号码与标准码同。2.厂商单项产品号码,系每一项需要使用缩短码的产品均需逐一申请个别号码。3.检查码的计算方式与标准码相同。EAN-8的编码方式:EAN-8的编码方式大致与EAN-13码相同,如下所述;EAN-8码具有以下特点:1.EAN-8码共8位数,包括国别码2位,产品代码5位以及检查码1位。2.EAN-8从空白区开始共81个模组,每个模组长0.33mm,条码符号长度为26.73mm。3.EAN-8码左右资料编码规则跟EAN-13码相同。EAN-8和EAN-13都是作为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指定的商品条形码,通用于全世界。两种条码的校验码共用一种算法,相比于EAN-8条码,EAN-13由于具有更长的位数,适用性更强。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标准化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由商品代码及其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组成。商品代码是指根据国际通用编码规则编制的,用于识别商品特定信息的一组数字代码。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通常包括一维条码、二维码或电子标签等。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第六条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烟草制品、酒、饮料、茶叶;(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玩具、服装;(三)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子;(四)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鼓励其他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使用商品条码。

第七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按照规定先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编制、设计、印刷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的续展、变更、注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产品上市前,应当向所属编码分支机构通报产品编码信息。第九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第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留存,留存期限不少于两年。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行备案:(一)生产企业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二)集团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商品条码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自行开发、设计、生产的产品应当使用子公司、分公司申请注册的商品条码。第十三条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并标注委托方名称。第十四条销售者不得使用用于店内管理的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原商品条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十五条销售者进货时,可以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和商品条码的质量证明文件。第十六条商品二维码及商品电子标签的使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鼓励商业流通领域积极开发、推广、应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没有查验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的;(二)印刷企业未留存《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的;(三)留存《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期限少于两年的;(四)伪造、冒用、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替换或者覆盖原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责令退回。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第二十二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宝坻区条码是必须的吗?

下一篇:河东区商品条形码申请流程及费用